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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合同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 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 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镇(乡)_____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村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义务,根据国家有规定,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
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
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
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
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
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
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
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
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
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
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
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
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
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
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
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
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
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
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
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
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
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
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
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
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
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
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镇(乡)______村(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
│承│  承  │  │  │  │   │   │   │   │备│
│包│  包  │  │  │  │   │   │   │   │ │
│户│  地  │  │  │  │   │   │   │   │注│
│姓│  段  │  │  │  │   │   │   │   │ │
│名│  名  │  │  │  │   │   │   │   │ │
├─┼─────┼──┼──┼──┼───┼───┼───┼───┤ │
│ │ 面 积 │  │  │  │   │   │   │   │ │
│ │ (亩) │  │  │  │   │   │   │   │ │
│ ├───┬─┼──┼──┼──┼───┼───┼───┼───┤ │
│ │ 土 │一│  │  │  │   │   │   │   │ │
│ │ 地 │级│  │  │  │   │   │   │   │ │
├─┤ 级 ├─┼──┼──┼──┼───┼───┼───┼───┤ │
│人│ 别 │二│  │  │  │   │   │   │   │ │
│ │(亩) │级│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口│   │级│  │  │  │   │   │   │   │ │
├─┼───┴─┼──┼──┼──┼───┼───┼───┼───┤ │
│ │义   务│  │  │  │   │   │   │   │ │
│ │调   整│  │  │  │   │   │   │   │ │
│ │年   度│19 │19 │19 │19  │19  │   │   │ │
│ │     │年 │年 │年 │年  │ 年 │ 年 │ 年 │ │
│ ├─────┼──┼──┼──┼───┼───┼───┼───┤ │
│ │应交售粮 │  │  │  │   │   │   │   │ │
│ │总量(斤)│  │  │  │   │   │   │   │ │
├─┼──┬──┼──┼──┼──┼───┼───┼───┼───┤ │
│劳│ 其│ 征│  │  │  │   │   │   │   │ │
│ │  │ 粮│  │  │  │   │   │   │   │ │
│ │  ├──┼──┼──┼──┼───┼───┼───┼───┤ │
│动│  │ 购│  │  │  │   │   │   │   │ │
│ │  │ 粮│  │  │  │   │   │   │   │ │
│ │  ├──┼──┼──┼──┼───┼───┼───┼───┤ │
│力│  │ 加│  │  │  │   │   │   │   │ │
├─│  │ 价│  │  │  │   │   │   │   │ │
│ │中 │ 粮│  │  │  │   │   │   │   │ │
│ ├──┴──┼──┼──┼──┼───┼───┼───┼───┤ │
│个│交售棉花 │  │  │  │   │   │   │   │ │
│,├─────┼──┼──┼──┼───┼───┼───┼───┤ │
│其│交售油料 │  │  │  │   │   │   │   │ │
│中├─────┼──┼──┼──┼───┼───┼───┼───┤ │
│,│交售烤烟 │  │  │  │   │   │   │   │ │
│全├─────┼──┼──┼──┼───┼───┼───┼───┤ │
│劳│应上交金 │  │  │  │   │   │   │   │ │
│力│额(元) │  │  │  │   │   │   │   │ │
│ ├─┬───┼──┼──┼──┼───┼───┼───┼───┤ │
│个│其│农业税│  │  │  │   │   │   │   │ │
│,│ ├───┼──┼──┼──┼───┼───┼───┼───┤ │
│半│ │公积金│  │  │  │   │   │   │   │ │
│劳│ ├───┼──┼──┼──┼───┼───┼───┼───┤ │
│力│ │公益金│  │  │  │   │   │   │   │ │
│ │ ├───┼──┼──┼──┼───┼───┼───┼───┤ │
│个│中│管理费│  │  │  │   │   │   │   │ │
└─┴─┴───┴──┴──┴──┴───┴───┴───┴───┴─┘




专家论证意见书(范例)
段树生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案
案情介绍
段树生,原海南兴华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前身为吉南实业公司、海口吉南实业公司,性质为国有经济(以下简称海南公司)。
1996年2月5日,浙江省余杭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到海口将段树生押走,关在余杭市公安局看守所;同年2月27日,才将被收审人员家属通知书邮递到段树生所在的公司。浙江余杭市公安局的所谓经济诈骗嫌疑,起因是这样的:1992年11月8日,海南公司与余杭市物资公司(以下简称余杭公司,该公司前身为余杭市物资局塘栖物资供应站)在海南省琼山市联合投资,共同开发兴建“风圮国际旅游度假村”。双方签订了投诉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是:余杭公司和海南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元和1250万元,共同在琼山市海榆东线58公里处征用土地,海南公司要确保余杭公司投资收益年利22%,收益红利半年期返利50%,收益红利投资1年期满随本返还,双方所签订协议经海口市工商局签证。同年12月18日,海南公司向琼山市(原琼山县)石山马鞍山风景规划区的美安镇征用土地300亩,每亩3万元;该征用土地分别经当地镇政府、琼山市政府批准。1993年3月31日,海南公司与余杭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余杭公司分两期投资,第一期1000万元,第二期900万元,第一期投资的年利变更为25%,第二期投资的年收益率确定为27%。1995年9月17日,余杭公司将投资的本利合计2921.5万元,与海南公司签订了欠款抵押协议,海南公司将海口市甸岛的七栋别墅(价值1400多万元)、琼山市石山风景区的3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1100万元),及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自双方合作以来,海南公司已支付余杭公司本利440万元。
1996年1月初,余杭公司基于上述事实,避开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权,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月25日,海南公司在答辩状中表示异议,提出:诉争的合作纠纷一案,位于琼州市,应有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从而浙江省高院未予继续审理,但却认为本案有欺诈嫌疑,将之移送浙江省公安厅。由余杭州市公安机关将段树生押走。余杭公安局在羁押期间,给段树生施加种种压力,三番五次责令段树生给海南公司和弟弟以及其他朋友写信,并亲自派民警将信件送到海口,表示只要将海南公司的300亩土地使用权,七栋别墅及珠海900多万元投资项目等价值4000余万财产权利证书全部移交给余杭市公安局,即予以释放;同年5月27日,海南公司所有的财产权利证书移交,余杭市公安局果真当天就出具解除收审的离所证明书。但同时却将段树生押往位于余杭市塘栖的杭州利华集团公司,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1997年2月,由变更关押处所至塘栖镇钢厂的地下室。两月后,再次变更羁押所至塘栖镇钢厂内另一处,与此同时,余杭市公安局将拿到的财产权利证书,委托海南一家公司销售,并于1996年11月15日给海南市公安局出具了有关协助函。当海南公司及段的亲属一再质询;余杭市公安局为何出尔反尔,迟迟不还段树生的人身自由时,余杭市公安局的答复是:我们尚未将所有财产脱手,为帮助余杭市物资公司追回全部损失,还不能让段树生回海口。
在此情况下,海南公司及段树生的亲属再也不能容忍余杭市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行为,满怀困惑和愤怒的心情,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先后50余次反复向两省市的各级政府机关和上级领导、司法机关、中央各新闻单位投诉,反映浙江余杭市公安机关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非法收容审查、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扣押国有企业财产权利证书、强行海南公司搬出住所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百般无奈的境况下,海南公司和段树生委托笔者对余杭市公安局诉诸法律,向海南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97年10月初,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受辽海律师事务所的邀请,专门就本案在北京召开了论坛会,与会的专家教授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诉讼法研究会长、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顾问王作富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和诉讼法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樊凤林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研究室正局级巡视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李淳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北京大学法律系杨敦先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郑旭担任记录。
参加论证会的还有《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律师报》等首都各大媒体的记者。同年11月第21期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全文详细刊登了《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为段树生讨说法》的两篇文章。同年《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南方周末》、香港《东方日报》、《海南日报》、《中国律师》和《律师与法制》等报刊先后对本案作了跟踪的翔实报道。
1998年5月,段树生被无罪释放,终于获得了人身自由。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3)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前 言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
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
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
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
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
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
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
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
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
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
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
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
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
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
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
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
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
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
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
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
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
,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
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
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
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
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
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
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
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
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
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
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
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
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
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
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
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
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
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
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
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
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
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
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
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
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
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
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
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
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
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
,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
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
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
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
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
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
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
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
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
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
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
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
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
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
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
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
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
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
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
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
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
用合同。
  4.11 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
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
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
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
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
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
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
,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
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
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
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
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
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
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
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
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
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
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
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
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
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
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
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
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
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
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
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
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
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
,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
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
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
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
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
,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
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
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
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
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
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
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
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
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
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
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
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
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
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
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
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
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
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
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
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
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
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
.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
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
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
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
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
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
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
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
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
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
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
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
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
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
_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
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
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
,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
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
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
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
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 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
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
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
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
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
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
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 公司将与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
业执照在中国银行以“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
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 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
工作的检查。
  12.2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
事会审批。
  12.3 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
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
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 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税务
  13.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 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
是公司可按照财政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
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
收协定中影响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 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的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
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
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
工与公司签订。
  1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 筹备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 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
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工会
  16.1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
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
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 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
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
资制度、生活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
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
。)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
经费等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算。
  17.2 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
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
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
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
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年___月___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
、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方保存,如_____
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
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和双方或任何
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
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和书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
、战争、_____或其他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
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
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
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
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活动,从他方
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
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
(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
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天
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 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
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 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
,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
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
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
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 如果双方在_____天内通过在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
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
语言。
  2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
中的其他所有条款。
  2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
仲裁的权利。
  2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
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
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
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
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
贸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有关的批准、注
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文书面作
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他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
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
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以下简称
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
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
、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_____方及其分支机构的
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
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
年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
有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
。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中国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
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
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 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
单价值再加_____%来计算。
  第三条 现金和往来帐户的计算
  3.1 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
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 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 财产盘存的计算
  4.1 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 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算
  5.1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
其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 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
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计算
  6.1 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
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6.2 筹建费用应在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
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
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 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
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若有特
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 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算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 帐户分类和会计报表
  9.1 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
东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
将按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
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
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
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
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
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
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
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
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
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
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
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
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
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
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
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
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
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
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
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
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
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
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
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
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
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
《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
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
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
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
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
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
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
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
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
××、××××、××××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
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
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
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
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
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
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
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
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
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
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
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
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
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
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
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
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
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
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
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
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
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
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
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
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
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
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
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
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
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
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
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
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
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
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
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
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
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
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
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
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
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
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
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
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
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
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
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
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
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
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
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
的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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