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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问答


疑难问答
问题一: 我在上大学, 我在外地的女朋友和一个有妇之夫好上了, 并同居。我很痛苦。我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的妻子。我做的对吗?有妇之夫和我女朋友同居违法吗?
答问题一: 你做的没什麽不对的。有妇之夫婚外与他人同居,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如果他们的同居是连续、长期的(指3个月或6个月以上),则违背了我国的婚姻法。如果他们同居时,对外以夫妻相称,则构成了重婚罪。你女朋友明知这个人有妻子而与之同居并以夫妻相称,也构成重婚罪。
问题二:  什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我和我奶奶的妹妹的外孙女算不算此范围?
答问题二: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的概念。直系血亲指有直接出生联系的上下各代的亲属。从己身上下数,一代为一亲等。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旁系血亲指与自己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如兄弟姐妹、伯、叔、表兄、表姐妹等。代数的算法为,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指的亲属,两个代数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我国的新婚姻法的亲等计算方法为一代为一亲等。所以,你和你奶奶的妹妹的外孙女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问题三: 夫妻约定财产,一定要双方签字吗?
答问题三: 是的。夫妻就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约定,一定要双方签字,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四: 我可以不可以列个清单,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写下,签上名字,就算是婚前个人财产?
答问题四:不可以。必须得到对方的签字、认可。最好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问题五: 我父亲有一个第三者,在一起住已经三年了。我母亲现在要求离婚。请问我母亲因此可以多获得财产吗?
答问题五: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多分财产。新《婚姻法》第46条增加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原因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你父亲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如果你母亲有你父亲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证据,就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请求损害赔偿,即用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赔偿。
题六: 我离婚后,女儿归我抚养,判孩子的父亲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但孩子的父亲现在不给抚养费怎麽办?
答问题六: 分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父亲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给予一定的给付期限,等孩子的父亲有履行能力的时候催讨。二是有能力支付,但拒绝履行义务;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上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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